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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56岁代生男孩-保护儿童免受意外伤害

三代试管 2023-03-27 95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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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在7月1日,一天之内就有8名3至14岁的青少年在武汉游泳或玩水时溺亡;7月2日,一名14岁的女孩在汉江游泳时失踪;7月6日,又有两名青少年在汉阳南岸玩水时被河水吞没。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水务局指挥部的消息,最近几天几乎每天都有溺水事故发生,影响到大多数中小学生。

  据某省权威机构统计,我省0-16岁儿童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溺水、窒息事故、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和自杀。溺水是造成儿童致命伤害的最常见原因。溺水死亡的原因因年龄而异:55%的婴儿溺水事件发生在浴缸中,56%的1-4岁儿童发生在人造游泳池中,63%的5-16岁儿童发生在池塘等自然水体中。由于该省被称为 "千湖之省",农村家庭的水箱和水桶、户外的水沟、水井、河流和湖泊都是儿童可能溺水的危险环境。

  此外,该省部分地区0至14岁儿童的平均受伤频率为10.88%,男孩的受伤频率是女孩的1.4倍,年龄分布呈 "马鞍形",5至9岁儿童的受伤频率高于其他年龄组。记者近日在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的急诊科进行了采访,目睹了众多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案例。一名男孩在打篮球时摔伤了膝盖,导致骨折;一名5岁儿童在吃饭时被热汤烫伤了手;一名小男孩独自在家切菜,不小心将手切成了几块;两名小学生在玩伞,结果伞尖刺穿了其中一人的肚子;小学生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掉入下水道井盖......。谁该为意外伤害负责?

  "意外伤害不是偶然的,往往是由明显的、可预防的因素造成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刘晓贤一生致力于研究意外伤害,她用大量的例子来支持这一观点。在广大

  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杨琴认为,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几乎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必须依靠监护人来确保他们的安全。根据《青少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再只是对孩子的伤害负有个人责任,而是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在照顾花蕾方面的合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专家们认为,如果整个社会依法承担起事故的责任,是完全有可能减少事故的。

  专家建议,现阶段可以通过教育、管理和立法来预防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例如,可以将安全和健康教育课程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部分,让中小学生了解事故预防和自我护理;可以在社区提供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理伤害的能力。学校和家庭也要以正确的方式培养和引导孩子的良好性格特征和习惯 学校和家庭也要以正确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良好性格特征和习惯,引导他们合理、科学地利用校外时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另一个例子是加强安全管理。机动车应配备安全带或儿童座椅,人行道应与路面隔离,提供正常的路灯照明,改善道路条件,对车辆进行限速等;完善幼儿园、学校、娱乐场所等建筑的安全设计和管理,做好危险建筑的维修、改造和管理;更加重视让儿童远离危险的